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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家属随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04 来源:网络
(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
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时间需要连续满8年且入户时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深圳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3、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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