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9-17 来源:网络
(积分入户工作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
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积分入户工作证明格式,欢迎阅读参考。积分入户工作证明格式据广州市来穗局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将进一步推进“互...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积分入户工作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积分入户工作证明格式
据广州市来穗局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简化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在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②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
③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④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新增便民措施
1、受理窗口比去年多6个
今年全市共设置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比去年增加6个,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未违反计生证明可不用回原户籍地办
今年积分制入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了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明确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办理证明的成本和时间。
3、免费取阅积分入户申办指南
市来穗局表示,近日,该局还将统一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积分入户广州须知》等宣传资料,对20xx年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步骤、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厂区、企业免费赠阅。
解读广州积分入户新修订办法:
(一)持居住证时长纳入排名
变化: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注: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申请积分入户需办理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但无具体年限门槛要求),在缴纳医保时间长短相同的情况下,再比拼“居住证”年限。
解读:此项修订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
(二)新增“创新创业”指标
变化: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解读:目的是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三)新增“职住区域”指标
变化: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解读:这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四)调整“技术能力”分值
变化: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解读: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突击考证的现象。
(五)“急需工种”列入目录
变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获相应积分。
解读: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且实现更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