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9-22 来源:网络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须知)
2013年深圳户口、积分入户,需要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的,请按下列要求,
一、办理未婚证明所需材料:
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小孩医学出生证、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