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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8 来源:网络
(2019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单位申办流程及材料)
2021-06-12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招标条件的第一项除外);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所对应的年龄条件。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人员;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者。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项所称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不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过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审核。
4.45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40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35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本项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还应符合《深圳市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国家和省统一考试)引进紧缺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未经本市考试的,必须通过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综合水平考试
5.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者,或获得“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广东省技术专家”、“深圳市技术专家”称号的,或受到深圳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项所指人员必须在45岁以下。
6、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评分表》评价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备注
市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特别奖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驻深圳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有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下文还有流程图,也可以用于参考
一、网上填写测评表
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自己符合的申请条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方式(调动、调动、招聘)。完成报告后,点击“保存”-点击“根据当前报告信息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选择报告单位并保存提交-联系报告单位。评标通过后,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需要联系选定的代理机构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申报单位负责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请”——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申请人的个人评价信息。在审核个人评估信息并成功提交信息后,申报单位经理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和《材料清单》并转发给申请人。
备注: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请转岗转岗业务,必须在人才引进系统中选择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保管协议后方可办理
二、扫描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核实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记的接受期限内扫描、上传并成功提交。
3.系统显示“待受理,材料需现场提交”的业务,并在系统提示中上报单位经理的规定
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于需提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及呈报档案。
注: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四、文件送达及进度查询
1、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公安部门,审批文件信息无需前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
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等待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要求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
2、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的“进度反馈”中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业务办理状态”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后续事项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1、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撤回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测评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测评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
(2)违反相关规定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
(3)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6)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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