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20 来源:网络
(宝安区居住证可自愿办理 居住信息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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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于12月2日起至2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实有人口居住登记专项行动,昨日已圆满结束,收效良好。记者获悉,居住登记作为我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基础性工作并没有结束,各申报主体仍要按照居住证条例及时准确申报信息。
按照要求,相关部门将对不或以各种借口阻碍人员居住登记的业主及企业、小区管理部门,按《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惩处。据介绍,在行动中,大部分申报主体登记意识强,程度高,但是仍有少数不知法不守法。12月14日下午,福永街道综管所塘尾站的网格员在走访巡查中发现塘尾十三区五巷某房居住了2人,但二房东邓先生只申报了1人信息,网格员将该情况向辖区警务室通报。塘尾民警随即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对邓先生的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
居住证条例已实施近六个月,此次开罚动真格,宝安区网格办已下发执法工作通知,近期将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拒不依法报送小区内出租房屋信息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对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处罚;同时要求网格员在上门采集人口信息的过程中将拒不的用人单位或业主的信息报送给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钉子户进行相应处罚。
此前,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居住人员对人口信息登记不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租屋内“住多登少”“漏登不登”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一些业主、管理人员意识上存在误区,自认为不需要办居住证就无需登记信息,而居住证是自愿办理,即可办可不办,但居住信息是必须要登记的,凡在宝安居住就一定要登记居住信息。
宝安区出租屋综管办提醒,各位业主、房东、管理人、各类信息申报主体一定要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申报信息,不虚报、不漏报,做知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避免罚单开到自己头上。
各类申报主体如物业单位、用人单位、居住人、承租人、业主、房地产经纪均可登录“宝安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按操作要求自主进行信息申报,或直接打电话通知所在辖区网格员及时上门登记,此外,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搜索“宝安区出租屋综管办”,在该的信息申报模块里申报人员信息。
点击阅读文件:深圳发布2015年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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