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4 来源:网络
(重磅!武汉警方解读最新落户新政,夫妻、子女随迁条件放宽)
记者吴昌华
视频剪辑彭柳刘
通讯员王威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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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政策再调整,9月12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落户新政,并介绍了夫妻、子女随迁条件放宽的具体规定。
新闻通气会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多地关注民生,近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该项落户政策调整,武汉警方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的落户便利性。
据介绍,该《意见》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体现在更好、更多地服务企业和关注民生。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提高办事效率等4个方面。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支持有关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的引进,对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引进、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在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落户。该措施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就业创业方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地快捷落户。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政策范围。同时,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也进行适当调整。该措施既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优化全市市人口布局和城乡融合发展。
在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方面,拓宽了普通劳动者落户渠道,调整其配偶、子女随迁条件。调整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有利于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获得积分。同时,取消夫妻、子女随迁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落户,满足普通劳动者举家迁徙落户的需求,增强群众城市归属感和幸福感。
在提高办事效率方面,推出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通气会上,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统筹安全、发展两个大局,通过反诈扫毒、护企安园、治堵除患、访企惠民,不断净化治安环境,全市刑事警情逐年下降,命案、枪案、抢劫案、抢夺案自2019年以来持续实现“四案全破”,全力确保了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同时,武汉公安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目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流程优化、便民利企等改革措施,推动服务事项前移,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积极提供“店小二式”便民惠企服务,全力服务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通气会上,武汉警方还对市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做出解答。
《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一、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战略,锚定打造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等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立足于集聚高质量人才和人力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城市发展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可持续竞争力、营商竞争力奠定基础。
2.坚持普惠公平原则。将改革红利进一步向普通劳动者倾斜,积极推动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施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拓展渠道,满足广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迫切需求,建设“幸福宜居武汉”。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握都市圈发展大势、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化升级需求,立足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消除城乡户籍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有哪些条件?
答:引进企业员工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武汉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
2、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有哪些条件?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备注: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武汉市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的所辖区域;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的所辖区域;开发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的所辖区域。
五、随迁落户条件有什么调整?
答:调整了夫妻、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调整为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六、市内户口迁移有什么调整?
答:调整了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将新城区户籍人员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要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创业满1年(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不变。
七、积分入户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对积分入户政策有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方面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另一方面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八、如何推进这次政策调整落到实处?
答: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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