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5-03 来源:网络
(深圳(非深户)准生证办理流程指引)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样式
广东外来工办准生证手续繁琐的情况或将改变。广东省计生委12月14日下发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的规定:流动人口要办一孩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好。
●申办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前
●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机构: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审核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办理时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延伸阅读:
粤外来工办准生证手续提速
申办时间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规定,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必需证件外,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者省际协调沟通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情况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同时,将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时间由怀孕后3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
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广东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其次,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得因当事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作一孩生育登记。对确实无法查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居住地要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信息核实确实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同时,广东将积极探索,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主动上门办证。
提醒
不按新规办市民可投诉
深圳市卫人委已于昨日下午举办相关培训班,拟从今日开始按照新规定办理。如果工作人员有违规办理行为,申请者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龙华新区:;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
大鹏新区:。
一、申办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且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记录的时间为准);
(二)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三)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均未生育子女的,应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五)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
三、办证流程
(一)当事人须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陆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政策法规栏本规定附表一);
(二)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通报,并在取得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信息反馈后,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三)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根据核实情况,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社区工作站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向其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同意生育”字样,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对材料不全、不符合生育规定或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后30日内未取得信息反馈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深圳市人口计生局网站政策法规栏本规定附件2);
(五)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温馨提示:上文提到的附件请到街道计生办处打印即可。
相关解析:
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效力
对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其在我市生育和管理服务的凭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情况通报、登记及材料保存
(一)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报其户籍地,并将发证情况反馈社区工作站。
(二)社区工作站应在育龄妇女档案中做好登记,并在该育龄妇女生育后,在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做好记录,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三)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的保存,同时要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套给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社区工作站保存《申请表》一份。
相关链接
计生委要求简化办准生证程序流动人口就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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