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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5-19 来源:网络
(深圳出台“新八条”细则 涉及落户离异购房等)
原标题:深圳出台“新八条”细则涉及落户离异购房等
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今天对外发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指出,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在深圳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在离异人士购房方面,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方面,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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