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入户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1 来源:网络
(青岛新生儿入户)
1、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收养孤儿、弃婴的,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办理。
5、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系山东省以外地区签发的,须提供住院分娩记录;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证明;
5.以上所涉及的凭证及证明,非法定证件应提交原件存档;法定证件,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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