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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25 来源:网络
(关于积分落户的41个问题,你想知道的,都有答案啦)
以上为品宣,以下为正文
近日杭州市居住证积分受理线上平台正式开通,不少网友留言提问:积分何时可以查询?亲属之间落户还可以投靠吗?……权威解答来了。
积分篇
Q:
1.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A: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Q:
2.如何估算自己积分情况?
A:
可以登录“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模拟积分。
Q:
3.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A:
可以。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Q:
4.在国外或港澳台获得的学位如何积分?
A: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要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Q:
5.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也可以计算居住年限积分吗?
A:
居住年限指标积分是由相关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Q:
6.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A:
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因疫情造成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您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Q:
7.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A:
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0.25分/月),累计计算,最高75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补缴不计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Q:
8.期房可以积分吗?
A:
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Q:
9.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A:
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
Q:
10.我去年申请过积分落户,重复的材料今年还需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吗?
A:
采用线下申请的,去年已提交材料的经本人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申请的,相关积分印证材料拍照上传受理平台即可。
Q:
11.我的积分何时可以查询?
A:
在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查询。市流动人口办也将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的积分。
Q:
12.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A:
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查,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办申请复核。
Q:
13.居住时间不确定的怎么办?
A:
居住时间指标无需申请人提供,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Q:
14.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A:
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证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因疫情造成您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签注的,我们会将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不会影响您参与积分申请和积分应用。
Q:
15.持有九年期老版纸质居住证的,可以参加积分吗?
A:
可以申请积分,但因与IC卡居住证不同体系,无法同步实现线上调取,建议当事人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积分落户篇
Q:
1.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什么范围?
A:
适用于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Q:
2.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A:
今年我市采用线下和线上“双轨制”积分受理服务。可以选择前往居住地受理窗口线下办理,也可以选择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通过“积分管理”菜单中的“积分申请”模块在线申办。在申请积分时,要明确勾选落户意愿,审核部门将根据递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异议复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且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数的,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申请人可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Q:
3.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A:
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1.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2.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3.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需档案存放在该人才服务机构。
Q:
4.多个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怎么排名?
A:
出现积分相同时,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时间长者为先;居住时间相同的,以社保积分高者为先;社保积分相同的,以基础分积分高者为先。
Q:
5.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A: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Q:
6.亲属之间落户还可以投靠吗?老年投靠需要哪些材料?
A:
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户继续按原政策实行,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老年投靠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所需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件1份;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8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需提供)。
Q:
7.我主要是想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但是我在杭州没有房子,不符合随迁的条件,怎么样才可以把我孩子的户口迁过来?
A:
答:您可以找到杭州市区有愿意接收您和孩子挂靠落户的亲友,先将您的户口落户在亲友城镇家庭户处(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然后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就可以将您孩子户口迁过来。
Q:
8.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A:
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Q:
9.我不清楚我的房子属于哪个派出所,如何填拟落户派出所?
A:
房子所在落户地派出所不明确的可通过“滨滨”语音自助电话通过住宅小区地名查询明确属地派出所。
Q:
10.住的是公租房,是否可以申请落户公租房?
A:
公租房是可以落户的,但需签订《户口迁移承诺书》。
Q:
11.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到底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A:
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Q:
12.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A:
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进行落户。
Q:
13.多少分可以落户?
A:
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其中2019年积分落户分值为125分(含)以上。
Q:
14.本人去年已积分落户,由于落户时是挂靠亲友的户内小孩户口没落实,孩子已办理《居住证》,今年我还可以申请孩子积分入学吗?
A:
如亲友同意,您可以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将孩子户口迁来杭州,作为户籍生入学。在不迁户口的情况下,如果您爱人目前也持有杭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您孩子可按其情况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同时,提醒一下目前的积分入学仅针对今年需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其他学段的孩子不适用。
Q:
15.可以不申请积分落户,只申请积分入学吗?
A:
可以的。积分应用可根据您的需要选择。
其他事项篇
Q:
2、居住证积分有什么用?
A:
如您有左边落户杭州右边意愿,可参与2020年积分落户。如您的随迁子女为今年预备在我市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父母可选分值高的一方参与申请积分入学。入读幼儿园、初中等无需申请参加。今后,居住证积分应用还会有积分免费体检等,请及时关注我们“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获取最新信息。
Q:
3、如何申请积分?
A:
可查看3月1日“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发布的“2020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指南”进行线上操作(其中系统维护时间为00:00-07:00),也可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Q:
4、线上申请页面一时无法打开,怎么办?
A:
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应用申请期限较长,能完全满足您的申请需要,建议可避开受理高峰申请。如您暂时无法打开“积分申请”页面或提交不了,可稍后再试,新系统页面因一时加载量过大可能会出现加载缓慢的情况,请您理解。
Q:
5、线上申请资料需要修改怎么办?
A:
建议您核对无误再行提交,确认提交后就不可以修改了。如您确实需要修改,可联系所在区流动人口办,经区流动人口办电话核实您的基本信息后按流程操作退回修改,受理时限从您再次提交后的当日重新起算。
Q:
6、受理窗口、积分异议、积分落户及积分入学相关问题服务电话有吗?
A:
可进入“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查询。
Q:
8、积分落户相关问题?
A:
关于积分管理、积分落户等常见问题,您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积分管理”下的“办事指南”中“政策你问我答”模块查看了解。
Q:
9、暂时无法回杭,无法递交材料怎么办?
A:
考虑疫情您无法返杭的实际情况,我们紧急研发了线上申请平台。您可以在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申请的受理期限内通过线上先行申请积分,在您返杭后,可在积分异议复核允许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
Q:
10、因疫情无法返杭,居住证到期和居住登记信息的相关问题?
A:
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其中需要变更居住地址的,可通过“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居住登记申报变更”模块操作。
Q:
11、无法提供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
A:
根据市卫健部门审核“无违反计划生育”指标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户籍地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考虑流动人口方便因客观条件无法出具的可不提供,由卫健部门予以核查给分。
近期单日受理量较多的窗口有下城行政服务中心、江干九堡街道活动中心、拱墅祥符街道服务中心、萧山市北派出所办证大厅和新塘街道办事服务中心、余杭崇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湖街道和良渚街道、钱塘下沙街道办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议上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或去该区其他受理窗口办理,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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