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年居转户政策详解 7年办理居转户条件 上海落户绿色通道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2 来源:网络
(上海七年居转户政策详解 7年办理居转户条件 上海落户绿色通道)
上海七年居转户政策详解7年办理居转户条件上海落户绿色通道
编辑:好润积分落户
(上海人才中心人脉通道居住证积分120分处理积分疑难居转户优先级上海落户)
⊥1110⊥年+中级职称(有中级职称者途径)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
否则扣除
(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社保基数>1.3倍
(前三年的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后四年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取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
并受聘在专业岗位(如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
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
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
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
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至5年
8.事业单位需有进编材料
(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情况认定书、专技岗位工资核定表等)
9.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
(个税没有>几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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