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9 来源:网络
(不限户籍!上海一大批公租房来了!抓紧申请!)
10月已经接近尾声了!
公租房怎么还没有消息!
终于......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公布啦!有你心仪的吗?
上海房管局发布2020年10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包括徐汇区馨宁公寓、馨逸公寓,普陀区馨越公寓,浦东新区耀华滨江公寓等。可供房源总数914套,户型一房至三房,面积30-103平米,平均租金45.95-87.5元/月/平米。
注:
1、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市各级机关、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以单位名义集体租赁市筹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人才阶段性居住困难,予以重点支持。
2、根据相关公租房运营机构管理要求,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上海晶城晶华坊、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梅苑一居)可由单位或家庭(个人)承租;馨逸公寓(一期)、馨逸公寓(二期)、馨古美佳苑、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凌云新村、金塘小区、东荡小区)、耀华滨江公寓(一期)、耀华滨江公寓(二期)、海尚晶苑(虹桥乐贤居)仅限单位集体租赁。如有调整,以相关公租房运营机构答复为准。
3、本市市筹公租房中的三居室房源,供应4人以上(含4人)家庭,也可以拆套安排使用。
4、以上数据为本月可供应房源套数,信息由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和闵房产有限公司提供。具体房源清单及租赁价格,以项目现场公布为准。
5、以上市筹项目实行常态化供应,其中新江湾尚景园(杨浦)、上海晶城晶华坊(闵行)、馨越公寓(普陀)部分户型已进入轮候供应阶段。
6、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运营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中“住房保障”一栏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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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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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资格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签约入住
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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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二是“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三是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
四是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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