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03 来源:网络
(买房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户籍购房条件:
1、单身(上海户籍)
A.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B.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1套住房
C.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2、已婚
A.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1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1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1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人,但须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须上海户籍一方上产证。
注意:离异状况下,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根据上海住房限购政策,他还可以购买一套;但如果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有2套房,甚至更多,离婚后其中一方名下无住房,如今离异不到3年要购房,在核查环节,会核查到3年前夫妻名下拥有2套住房,就不能购房。
3、35%首付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4、50%或70%首付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注意:上海的政策既认房,又认贷,如果在外地有贷款买房过,即使已经还清贷款、或者卖出房屋,要想在上海再买,都算第二套。
外地户籍上海买房条件:
1、已婚+5年社保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不能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外地人必须是已婚并提供结婚证才可以在上海买房;外地人社保或税单计算到签合同日期,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提供缴纳证明才可以购房。
根据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消息,外地户籍家庭可买一套(需提供连续满5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限购缴税年限变为5年及以上。缴税5年限购政策,现在已是全国最高门槛。北京也是5年,但不要求已婚;上海新政除了有5年缴税要求外,还附加了已婚条件。
2、社保补缴是否有效?
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布,《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细则要求:3月25日以后(含3月25日)签署的买卖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税单计算到签合同日期往前推63个月里累计满60个月。
沪九条新政最引人争议的一点就是如果因换工作等导致的社保中断该如何界定。毕竟除了少数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等,处于个人发展的需求,很少有人能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而之前由于连续5年的定义不清,上海各交易中心都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即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断了就限购,导致误伤一大片。
先前“沪九条”中规定的“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改为了现在的“累计满60个月”,从而保障了一些外地在沪工作的购房者不会因为中途换工作而“误伤”失去购房资格。
3、上海补缴时限
上海市政府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相关人员在缴纳社保的时候断缴已经超过三个月的话,那么就已经不接受补缴了。而且上海市政府规定的社保是累计满五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购房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断缴的话就买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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