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7 来源:网络
(发改委放宽城市落户!江苏省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户口城市非户籍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那么《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措施是什么?文件实施后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昨日,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地要根据城市规模和不同情况,组织实施不同的落户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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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常住人口300-500万人,市区重点人群户口限购政策将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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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全面取消对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技术工人的ZCB10X限制。对于新一代进城务工人员,对于进城务工稳定的农民工,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对于流动人口,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申领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申请当地户籍常住居民落户,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条件不得超过5年。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是无锡、徐州和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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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和在建城镇全面取消了对户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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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市、县政府常住城镇和其他建设城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出租)或者合法、稳定的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住的父母等可到落户申请登记,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台州、宿迁以及各县(市)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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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常住人口以上城市户口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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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城镇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应合理设置户口积分规则,提高社会保障比例,并居住年限,优先解决城镇已就业、居住5年以上、全家搬迁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执行这项政策的地方是南京和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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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执行户口政策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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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在取消户口指标限值、统一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中对短硬行业从业人员需求的规模,积极探索和实施精确的评分指标,切实解决普通职工的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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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要按照国家特大城市信用户口政策,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实施,区分市辖区、县级市等不同区域,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差别化信贷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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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出租房政策开放后,户口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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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户口条件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在房屋所在地户口居住,也可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家户口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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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大学生出入境自由政策。在学校期间或毕业后,学生可以将落户搬回原籍或自己的(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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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迁移政策将有哪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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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搬迁制度稳步推进区域落户,率先在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的积累和互认。同时,探索在特大城市实施区域间转移点户口,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到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户口。积极推进户口城市农村贫困人口建档建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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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之前,如何享受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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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住证制度向城镇非户口常住人口全面覆盖,确保有意愿的非户口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常住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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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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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地坚持“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优先”的方针,把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90%上公立学校。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供应。通过多种途径,可以有效缓解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用地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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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享受城市就业服务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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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贴和地方人才基金,对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满足劳动者各级就业的需要。加大稳就业力度,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稳就业政策,帮助农业人口稳就业。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常住户口认定服务,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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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享有劳动保障权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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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确保到2020年实现省级统一收支基金管理模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扩大力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将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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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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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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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享受同等补助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本地化原则就近选派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全过程、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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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农民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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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与政府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通过实物保障和租房补贴相结合,落实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应,稳步扩大租房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准确保障住房需求在公共服务行业如卫生和公共交通行业的户口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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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享受社会救助服务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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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温暖社会救助改革,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临时救助申请权,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社会救助等常住人口均等化服务。解决无流浪乞讨人员停留3个月以上的问题,到2020年底,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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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钱”挂钩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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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大量进城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对基本公共服务较好地区给予奖励。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更好地发挥中小城市的承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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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联动”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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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联动机制,优化土地利用规划配置和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分配计算指标体系中户籍人口城镇化变化率指标,优先考虑住房,特别是新增ZCB10人口,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养老就业建设用地和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业用地。要单列保障性住房,保障苏北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土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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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如何保护原农村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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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下乡选择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农民,探索开展“三权”依法向城市户口农民自愿转移试点。不允许以“三权”退出为农民进城条件,将适度放开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的探索纳入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调查和不动产一体化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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