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31 来源:网络
(户口号码是不是身份证号码)
江西人身份证号码前几位是开头
地址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的数字编码规则为: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一位数字是以前的大区制代码。第二位是大区所在省市编码。全国共分为6个大区:华北局(1)、东北局(2)、华东局(3)、中南局(4)、西南局(5)和西北局(6)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
结构和形式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县级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
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7064:1983.MOD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经典范文网-居民身份证号码介绍
身份证号不会变。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
公安部:全国明年实现1人1个户口1个身份证号码
2015年05月14日08:12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从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基本解决了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复户口等问题,彻底刹住了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歪风。
截至目前,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已由2009年的168万人减至486人,为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是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规范建设年,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着力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力争再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做到全国每位公民只有一个户口、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的目标。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安部:全国明年实现1人1个户口1个身份证号码
应以当事人原始的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为准:
1、带上当事人的原始户口本及现在的户口本、现在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说明实际情况(两者的身份证编码不一致)并提交上述证件;
3、根据工作人员审核后,再确定是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还是换领身份证,以工作人员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本变更的内容而定: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扩展资料: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
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予办理户主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
迁移户口后身份证号码就更改了,社保怎么办
去到你更换了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派出所,叫他们出一份户籍证明,叫他们在上面注明:姓名--------,原来的身份证号-是-------,现在的身份证-号是--------,这两个号码是属于同一个人,并盖上派出所章子。
这份证明你应该多复印几份保留,为了今后办事方便。
以前很多用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医保、毕业证、银行卡、手机卡、房产证、保险、理财等等都要去更改身份证号。而且都要凭这份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码去重新更正办理。否则,等到要核对身份证号的时候,发现身份证号不一致,你就什么都会办不成。
对于今后处理新旧身份证号码时,这份户籍证明显得很重要,能叫派出所同时多开出几份盖上章更好,因为有的地方一定要原件才行,你以后至少手中一定要留一份原件,给人看了以后,给复印件留存。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改的,除非你的身份证河别人的同号。
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只有三种情况:
1,15位的号码升位至18位,升位的规律举例说明,15位号:,生成18位号为:*,这个*是确认码,可以是0-9中的任何数字和字母X。如果你的身份证号码升位不是这种规律,那么说明你的身份证号码弄错了,需要及时到派出所更正,否则你用原号码办理的各项银行证券业务,学历证明,保险等等都需要重新更正,很麻烦。
2,更改户口上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因为身份证号中间这几个数字就是该人的出生日期,如果你的生日发生更改,身份证号也会自动更改,18位号码的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男单女双,性别改变,这个数位上的号码也会变化,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3,行政区划发生变化,身份证号前部表示行政区划代码,因为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身份证号也会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我没看明白你们的提问,所以你们就看看下面
的天津的户籍政策吧。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此次天津降低蓝印户口门槛,没有像以前一样“一刀切”,而是分区域分档次。其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环城四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五)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第三章管理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境内来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六)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待遇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
填写申报人的手机号码就可以了啊。天津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4OOO-220-867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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