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03 来源:网络
(户口新政策不是空穴来风!2021年有关农民利益)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是2021年有关农民朋友利益的最新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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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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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旨在引导农民进城落户,平衡农村和城市间的市场规则。农民进城落户的制度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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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说,如果农民朋友离开原来的村,去其他城市务工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时间,该地为经常居所地。在《方案》的推行下,农民朋友可以在经常居所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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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2021年及其以后,户籍管理制度的稳步放开,进城落户的门槛不断降低。在不久的将来,农民朋友在大中型城市工作即有望实现落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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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否选择落入城市户口,在于农民朋友自己的选择。农民朋友可秉承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选择是否要放弃农村户口而加入城市户口。如果农民朋友选择落入城市户口,会面临一个问题:农村的房子和土地,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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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收拆迁项目工作依然不断推进。很多农民朋友在面临迁户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我走了,是不是我的房子就要被强拆,土地也会被无条件的强制收回?那我不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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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去推行新政策,农民进城落户的计划肯定是进行不下去的。律师告诉农民朋友要记住一点:不管任何政策的推行和实施,都要在不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只要有损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行为,老百姓都是可以通过左边法律右边手段维权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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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随着《方案》的推行,农民进城落户后,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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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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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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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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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村集体只能引导支持这部分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单独流转土地经营权而保留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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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同样是自愿有偿退出,不得强制收回、退出,更不能强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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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农民朋友选择进城落户的,对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也是自愿有偿退出的。即使遭遇征收拆迁,对于落户城市的农民朋友的土地房屋也是要给予足额合理补偿的。如果不给补偿,或者补偿过低,或者强拆房屋,农民朋友都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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