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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4 来源:网络
(江西省农村低保条件~~~)
一、江西省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户籍条件。农村低保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3、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期货、债权、公积金、房产、土地、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等。
二、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的认定:
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是340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5、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扩展资料:
农村低保审批办理流程: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主要包括七个步骤:
1、群众自主申请:群众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并授权同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乡镇(街办)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及真实性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进行审查。
对材料提供齐全的,及时予以受理;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材料;对申请人拒绝提供家庭情况、或不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不予受理。
3、乡镇(街办)调查核实。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组织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根据需要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佐证核实。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资料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运用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
4、村委会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协助下,组织村委会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形成评议小组,根据调查核对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以及应该纳入的低保保障类别、享受的补助标准进行评议。
5、乡镇(街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在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审核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低保申请审核后,要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以及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有异议的,重新进入调查、评议、审核步骤;二次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裁定。
7、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选择部分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于批准当月起开始发放低保补助资金。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作进一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民政网—我省农村低保审批规定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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