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6 来源:网络
(山东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山东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生创业优惠政策: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驻烟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以下并称大学生),高科技项目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毕业10年。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微利项目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微利项目贷款: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除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生创业优惠政策:可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还可以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将可以获得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
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生创业优惠政策: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学生创业,除了能获得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外,还可以获得有关部门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推介等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免费创业培训方面:凡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均可以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孵化方面: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第一年享受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的房租补贴。目前,全市共建有各类创业基地57个,今年预计投资10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孵化基地15处,建设总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可入驻企业1600余户。
项目推介方面:目前,全市共储备各类创业项目1000余个,涉及加盟连锁、居民服务、商业饮食、专利技术等18个行业,召开项目推介会,通过实行创业项目手册、创业项目推介和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推介。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结合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综合分析,选择适合个人实际的项目进行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生创业,你不可不知的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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