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5-02 来源:网络
(深圳 入户)
深圳入户五、申报材料
系统将根据每个拟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深圳入户(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申报单位留存,表样见附件2)
注:信息申报成功后,由系统生成,申报单位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深圳入户(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深圳入户(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人员不需要提供)
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
深圳入户(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3。
(六)学历、证书
注: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历需审核毕业证书、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人才征信部出具的验证证明;大专以历需提供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出具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有的,应当同时提供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出具的《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提供存放在的档案复印件并附加盖公章,并由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文凭验证书。
3.技工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技工学历的复函》。
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深圳入户(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雇用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入户注:1.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1)持有经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招工条件的资格等级,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证(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
深圳入户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八)居民簿、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持有单位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引汇编附表)。
深圳入户3.如果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深圳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婚姻、配偶、子女
深圳入户注:2.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每次婚姻的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簿复印件(含首页),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
3.已生育子女的拟招人员(如有多次婚姻的,含夫妻双方每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子女的簿复印件,含首页。(验原件)。
4.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见附件4。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深圳入户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历或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技能竞赛文件及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人员提供。
(十三)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或深圳市委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入户注:近五年内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或深圳市委、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
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或深圳市委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或深圳市委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十四)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出具。(详见附件7《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无偿献血须知》)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8《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实施细则》)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9《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提示:(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近5年内(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服务范围为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见附件3)
(十九)《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注: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详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提示:材料(三)、(九)及(十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五)中的学历、验证报告及材料(七)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的职业资格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持有广东省外非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请预留办理时间,其余材料均可于指标下达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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