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5-21 来源:网络
(深圳出生入户手续)
申报新生小孩入户时需要提交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8、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
9、说一下第3条,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到双方的户口卡、集体户口主页。如果主页在人才市场,去借时需要说明是新生儿落户,他们会给一个主页复印件,加注具体用途及户口专用公章。
第5条,需要在准备落户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如实际居住在其它地方还要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开完证时后到街道办开计划生育证明(落户用)。
一、入户条件
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三)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四)已婚、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的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五)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本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双方亲子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七)入户地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另外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明材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④接收单位集体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在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上加具的同意入户声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代理机构社保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二)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四、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要求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需提交盖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您提交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深圳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程序
注:本人情况:双方都是深户。
1、去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去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即社区工作站)办理以下手续:(1)签《计划生育合同》
(2)由居委会出具《信息卡》(需交给街道办)
(3)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的内容。
需提供证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备注:居委会办理以上手续时均需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3、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需交给辖区派出所)。
需提供证件:信息卡
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备注:街道办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为方便办理,请大家办理前提前复印好。)
4、最后就是到户口辖区派出所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
(1)需提供证件:《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需提供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是盖章的全部需要复印,要竖着复印,即:A4纸竖着时,证件文字是横的。)
出生医学证明、
(同样要竖着复印,副栏可不复印)
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都需复印)
结婚证、
(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都要复印,同样要竖着复印)
户口本(所有页都需要复印)。
(3)填写《新生婴儿入户表格》。
大约十分钟,由警官录入电脑,填写户口本相关内容,就可以了。大功告成。
如果顺利,大约一天时间就可以办好。
深圳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办事标签:户口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入户婴儿户口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户籍身份>户口
办事单位:
[我要编辑]
深圳市公安局各区分局
各分局人口科咨询电话:
办事说明:
[我要编辑]
一、入户条件
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舍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
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点击下载《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3、政策内生育二孩,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审核批准人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价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011深圳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指导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
(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直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1998年7月22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随母入户。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的非超生子女,一直未申报过户口的。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下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2、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5、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我市居民收养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申报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我市居民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合法收养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尚未申报户口的(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在福利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收养地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办理收养手续前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收养人无子女的《收养子女计划生育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
5、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拟入户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本市居民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申报出生入户须知一入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属国外出生的子女,由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居留证明认定发出《办理户口通知》;2婴儿国(境)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及其中文翻译;3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
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三办理程序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双军人婚生子女出生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地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承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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