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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3 来源:网络
(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政策)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深发〔2011〕9号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发展目标,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吸引带动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力争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活动活跃、海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宜聚”城市。
二、主要对象
以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引才目录定期发布机制。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
(二)建立专项引才机制。按照“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海外人才联络机构体系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组织赴海外招聘人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等吸引和激励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资源市场的规范化、高端化建设,加强与海外留学社团、境外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猎头公司机构。
(三)建立确认机制。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实行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并颁布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标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认定,对尚不能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评审的方式。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确认。
(四)健全配套服务机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及时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建立创新创业专项资助机制。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平台,在创业资助、项目研发资助、成果转化资助、政策配套资助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
(六)建立专项投入机制。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每年投入3~5亿元,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和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格局。按照服务大局、配套推进,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量体裁衣、特事特办,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综合管理及配套服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确认和项目评审,并开展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辖各区要根据本部门职能,研究制订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措施,在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资金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参与决策咨询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良好条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效能评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所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院士量级)。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
(2)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5年。
2.特聘教授B类(863、973首席专家量级)。
(1)除院士以外的863、973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委托的重大社会科学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海外知名学者。
(2)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5年。
3.特聘教授C类(长江学者量级)。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海外学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5年。
4.特聘教授D类(江苏特聘教授量级)。
(1)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青年"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江苏特聘教授,或者具有相当水平的海外学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
5.特聘教授E类(省杰青量级):
(1)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
6.特聘教授F类:
(1)A—E类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国内人才一般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获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来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
(二)教授
1.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三)博士
1.A类博士: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世界前200强高校的博士、博士后(参照THE/QS/US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
(2)文科博士一般至少应在我校认定的特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工科和艺术、体育类实践能力突出的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3)获得省级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2.B类博士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四)硕士
1.一般应毕业于高水平专业院校。
2.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二、引进待遇
(一)特聘教授
待遇面议(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待遇可适当提高)
(二)教授、博士
待遇
人员
过渡住房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费(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教授
过渡住房130㎡或租房补贴
20
20
10
酌情考虑
过渡房免收5年房租,科研费分两次划拨
A类博士
过渡住房90㎡或租房补贴,服务满10年赠送100㎡左右住房
20
20
10
酌情考虑
过渡房免收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B类博士
60㎡
10
10
5
过渡房免收2年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备注:人才类别及待遇根据学科和人才具体情况认定
(三)硕士
提供30平米左右过渡住房,过渡期为2年。
三、简历投递及联系方式
(一)简历投递方式
1.请使用IE浏览器登陆:或投递简历。
2.将简历发送至学院(实验室)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最高学历(最高职称)-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2.邮编:
3.电话:0516-
4.联系人:杜老师、马老师
5.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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